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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教育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试行)

发布日期:2022-09-20    点击次数:

绍兴市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教育基金会

信息公开制度(试行)

为规范管理绍兴市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对基金会的监督,保障捐赠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基金会公益事业发展,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公开,是指将需通过网站、媒体及其它途径向社会公开的基金会的相关活动和信息。

第二条  基金会需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包括:

(一)基金会章程及相关制度;

(二)基金会开展公益项目的相关信息;

(三)基金会接受捐赠的相关信息;

(四)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

(五)基金会其它可以公开的信息。

第三条 向社会公开的信息需及时、真实、准确,以保证捐赠者和社会公众及时了解、监督基金会的活动信息。

第四条 定期向上级登记管理机关上报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

第五条 基金会由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的相关事务,已公开的信息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需履行相关程序,并声明原信息作废。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绍兴市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教育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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