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56号)的精神,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孤儿、持证残疾人、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六类大学生均可申报求职补贴。
经学生个人申请,学院汇总审核,42人为“免予上传证明材料的申请人”,仅需核对毕业生个人信息,无需公示,现对剩余103人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9月25日-28日。
在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可通过书面、电话、来访、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创新创业学院反映。(地址:行健楼311,电话:0575-81112752,电子邮件zdgzjxy@163.com)
创新创业学院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