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对困难毕业生的帮扶,提升毕业生就业质量,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56号)的精神,现就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符合申领条件的2021届毕业生和符合申领条件未领取过困难或湖北籍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2020届毕业生本次可申请)
(一)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学年内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无需考虑最终毕业去向,如就业、创业、升学等,只要是非定向培养的全日制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的都能申请):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孤儿;
3.持证残疾人;
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同一个学业阶段中有一年成功获贷就可申请,系统申请时:如选项中没有你的贷款银行,请选择其他银行);
5.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6.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二)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3000元/人。
二、申请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自愿申请。8月15日至9月15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服务中“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入口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信息将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库、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国家助学贷款名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核验系统比对,如为以上几类在册对象,免予上传证明材料。学校统一提供已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并加盖学校公章和贷款发放银行公章的,名单上的申请人可免予上传证明材料。
政务网链接:http://www.zjzwfw.gov.cn/
操作说明:http://gxbys.rlsbt.zj.gov.cn/page/regsiter/downing.html
申请如出现界面问题时建议更换成谷歌浏览器操作。如在政务网注册阶段或者政务网登陆出现问题,请联系政务网技术支持电话:0571-88808880。
(二)审核公示。9月1日至9月25日,各学校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初审。对免予上传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学校仅需核对毕业生个人信息,无需公示。对其余申请人,学校要严格审查资格,将人员信息提交人力社保部门进行网上审核,并将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于10月1日前上传公示原件。
(三)资金拨付。10月15日前,人力社保部门完成汇总并提交财政部门,10月31日前,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学生个人账户。
注意:
(1)所有申请人都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申请人信息将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库、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国家助学贷款名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核验系统比对,如通过系统审核者,免予上传证明材料。如果未通过系统审核匹配,但确实是符合发放对象条件者,则需要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相关佐证材料请见附件2,佐证材料只需上传原件清晰扫描件,无需再上交纸质材料。
附件2为申请时相关常见问题和说明,故请务必仔细阅读附件2;
(2)对于未通过系统审核匹配的且选择“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同学,学院将在审核截止前统一上传就学地银行贷款证明;
(3)填写银行卡号时请选择绍兴市市民卡账号。若未办理市民卡,建议通过邮储银行、农村信用社等进行网上办理;
(4)生源地贷款为国开行办理的,相应助学贷款合同可以在国开行的系统里下载pdf版,黑白打印的合同也可以认可,或者直接上传pdf版,所有生源地贷款的合同如没有,请联系生源地助学贷款发放银行获取;
(5)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这条中,符合申请条件的证件认可“建档立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扶贫”、“贫困户”等字样,证明必须有“建档立卡贫困”字样,证件与证明都必须有扶贫部门落款和盖章(县级及以上)。证件有效期:一般从发证日期起默认三年,脱贫后三年内者也能申请。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认真如实填报上传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须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二)因故无法在毕业学年通过审核的应届毕业生,可与下一届毕业生一起申请,审核通过后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未通过则不可再次申请。2020届中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如在这次还没与2021届毕业生一起申请,将不再安排与2022届一起申请。
联系人:创新创业学院 朱莉琳
联系电话:0575-81112753
电子邮箱:zdgzjxy@163.com
创新创业学院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