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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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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开展2025年第一轮在籍大学生创业项目、创业团队(个人)备案的通知

2025年03月03日 15:43  点击:[]

各二级学院、在校创业团队(个人):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加强对创新创业活动的指导服务,现对全院范围内在籍学生创业项目、创业团队(个人)实行项目备案制,凡是我院在校生开展的创业项目均需向学院备案登记。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

1、创业项目、团队(个人)负责人须为我院在籍学生,且创业项目成员在校期间无违纪和不良记录;

2、申报对象为学院在籍学生开展的创业项目、团队(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线上各类电子商务平台、个体工商户、企业、尚未注册的创业团队等;

3、项目不得与各类法律法规及学院规章制度相抵触;

二、备案方式

1、创业项目、团队(个人)负责人填写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在校大学生创业项目备案汇总表》后,上交至各二级学院创业工作辅导员处,由二级学院审核汇总后提交;

2、项目每次备案期限一般为一年,本轮备案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三、享受政策

1、经学院审核通过备案在册的创业项目、团队(个人)可在校内开展相关创业实践活动;

2、申请入驻创业园;

3、备案在册的创业项目、团队(个人)方可申请匹配创业导师,享受学院提供的创业优惠政策,学院可协助其办理工商注册、创业补贴申请等手续,并可优先参与学院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或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

4、备案在册的创业项目可申请由“昊博创投基金”提供的最高5万元创业无偿资助资金。

5、备案在册的创业项目、团队(个人),由创业学院统一发放备案证明。优秀创业项目、团队(个人)由创业学院颁发荣誉证书。

四、注意事项

1、请各二级学院于3月31日前将附件1经二级学院盖章后纸质稿交至行健楼308,电子稿发送至邮箱37349810@qq.com

2、未进行备案的任何创业项目、团队(个人)不得在校内以任何方式开展经营性活动,不得在校内外以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等相关的名义从事任何社会性创业活动。

联系人:何老师 0575-8111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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