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之江学院校友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之江办〔2013〕2号
为进一步推动学院校友工作的有效开展,加强学院与校友、校友与校友之间的联系,促进学院与校友的共同发展,决定从2013年起,在毕业班中建立校友联络员制度。
一、联络员的基本条件
1.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在同班同学中有一定的凝聚力。
2.积极参加学院和二级学院的各项活动,表现活跃。
3.乐于为同学、校友服务。
二、联络员的设置
二级学院毕业生以班级为单位,每班1名。
三、联络员的工作职责
1.在毕业离校前,向本班毕业生下发《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校友登记表》,并将登记表汇总后报所在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报送学院校友服务中心,统一录入校友数据库。
2.向本班毕业生宣传学院校友工作,并向已经落实就业单位的同学下发就业地校友分会的校友联系卡。
3.离校后要保持与本班校友的联系,及时向二级学院报告校友的动态信息。
4.协助二级学院做好校友数据库的资料更新。
5.积极参加学院、二级学院组织的各类校友活动。
四、联络员名单报送
二级学院要在每年5月25日之前,将二级学院推荐的毕业班校友联络员报学院校友服务中心,由学院统一下发校友联络员聘书。
201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