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学生积极健康地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发挥我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的作用,同时更好地为学生创业团队开展创业指导与咨询等服务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入驻项目申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业园介绍
之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位于校园内12号楼一楼以及8号楼一楼架空层,现拥有办公用房30间,门面房12间,园区内CSC就业创业与生涯发展中心设有公共洽谈区,小型路演厅,图书阅览区,可供创业团队进行项目路演、举办创业培训、进行团队会议和投资人洽谈。
1.场地服务。
免费为入驻创业团队、创业公司提供办公场地(工位)、办公家具,并提供办公网络。
2.培训服务。
以课程形式免费对创业学生进行基础创业培训。
3.咨询服务。
免费为创业团队、创业公司提供创业政策、项目运营咨询,以及基础法务、财务、税务咨询。
4.指导服务
创业团队可从学校就业创业导师库中配对创业导师,指导创业实践。
5.之江“创享会”服务
定期组织“创享会”,邀请内部、外部创业团队进行路演和交流分享成功经验。
6.工商注册咨询服务。
免费为创业团队提供工商注册地址、工商注册咨询。
7.融资对接服务。
推荐优秀创业团队通过路演、洽谈会、竞赛等方式,对接校外投融资平台。
二、申请条件
1.团队负责人须为我院在读学生或毕业3年内学生,且2/3以上团队成员为我院在读学生或毕业3年内学生;
2.项目不得与各类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相抵触;
3.团队需提交完整可行的创业计划书或运营报告;
4.创业项目成员在校期间无违纪和不良记录;
5.已在我院进行创业项目备案的(可在申请的同时进行项目备案)。
三、入驻期限
团队每次入驻期限为一年。
四、入驻程序
1.提交申请材料,包括:
(1)入驻申请表;(纸质稿一式二份+电子稿)
(2)创业计划书或运营报告;(纸质稿一式二份+电子稿,新入驻团队及更换负责人的在园团队一律提交创业计划书,其他在园团队提交运营报告)
2.学院审核确定初步入围团队。
3.学院组织专家以答辩方式确定最终入驻团队及入驻场地。
4.入驻团队签署《之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入驻协议书》并提交相关资料。
五、申请原则
1.创业项目具有可执行性、可落地性,或已经落地运营且运营状况良好。
2.创业项目具备良好的市场潜力、发展前景及盈利能力。
3.创业团队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风险承受能力。
4.鼓励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相关规定,创业项目较成熟,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积极申报:
(1)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市场竞争力较强,并有利于形成或培育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2)已拥有被评审专家认可的创新性较高的使用技术和经营构想,并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和完整、合理及有效的市场经营计划;
(3)在大学生创新大赛等创新创业相关学科竞赛中有突出表现,已完成项目申报,参与或已在相关竞赛中有较好成绩和表现;
(4)参加我院创业实验班项目,并获得结业证书;
(5)对我院大学生创业具有典型示范和推动作用的师生共创项目、专创融合项目。
六、其他
1.创新创业团队入驻创业园后自愿接受创业园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就业工作部(创业学院)定期对创新创业项目进行考核;如考核出现下列情况的,出具书面通知,办理退出手续:
(1)项目团队入园后,未按要求开展工作,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致使团队场地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者;
(2)未能按时向就业工作部(创业学院)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有弄虚作假现象;
(3)创新创业团队出现安全事故者;
(4)团队成员违反公序良俗或法律法规、校纪校规以及校园治安相关规定的;
(5)超出业务规定范围,擅自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
(6)未经申报擅自更换团队负责人者。
2.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关于鼓励2023届毕业生签约就业、报考研究生、出国留学、自主创业的通知》和《关于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下拨与奖励办法调整的通知》,2024届毕业生创业企业经入驻程序审核通过可优先入驻我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
七、注意事项
1.申报时间:9月20日-9月26日。
2.电子文档名字统一为:学院+项目名称;纸质材料2份由各创业团队直接上交材料至就业工作部(创业学院)办公室(行健楼311),截止时间为9月26日16:00点;电子稿打包发送至邮箱1301681034@qq.com(联系电话:0575-81112753联系人:余亦钦)。
3.未按时参加考核的在园项目团队视为不合格团队,将自动退出创业园处理,并办理相关退出手续。